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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组建风电设备厂(1/2)

确定投资后,蔡振东、何靖文和曹志坚三人带领置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便马不停蹄地赶往北京。

在与北京的新能源研究所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后,毅恒置业公司立即汇了两百万元人民币给研究所作为赞助费以补偿其科研经费的不足。

协议规定,科研所不参与任何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的组建,但有权利自行选择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作为技术指导对象给予技术支持,而作为受技术指导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科研所遇到研究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有责任向研究所提供赞助。这是正式的总协议,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合作开发的合同。

合同规定,以三年为期限,科研所以技术转让的方式给予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全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则向科研所提供一定的科研赞助经费,具体的标准就是产品经营的利润的百分之十,说白了,就是参与利润分成,科研所得百分之十,其余的归厂家。三年合同期满后,合约自行解除,但在合同期限内,科研所不能将技术专利再转让给其他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若双方有意,也可继续签约。

协议一签好,毅恒置业公司这边便由沈秋芳出面代表公司向市政府递交申请建厂报告,同时口头表达准备接收两个相关的破停企业重组风力发电设备厂。

不久,报告便转到了分管工业和招商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手上,聂世平仍然是市政府的分管副市长。聂世平一看到是毅恒置业公司的申请报告,便来了劲,马上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此事,并极力赞赏了毅恒置业公司在国企改制方面所作的突出贡献以及公司的实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后非常重视,当即批示要从速从优办理。

得到批示后,聂世平马上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从速拿出一个项目实施意见,帮助毅恒置业公司将厂子尽快建成投产。同时列了一批附有基本情况介绍的破停企业的名单,供毅恒置业公司考察选择。

由于江川地区没有钢铁厂,要生产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所需的塔筒便不太方便,因此,经过毅恒置业公司董事会商讨后,孙毅恒便决定将这一构件的生产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的一家子公司负责生产,因为s市有钢铁厂,且临近江海,运输方便。这样,江川这边要负责生产的便是发电机整套设备和叶片了,但小型的风力发电设备因不涉及塔筒,整个设备产品可在江川解决生产问题。

何靖文在接到那张破停企业的名单后,便开始了甄别筛选,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在和沈秋芳、赵文龙等人商讨并报孙毅恒、孙敏霞和蔡振东知晓之后,最后选定了两家停产企业,一家是江川飞龙电机厂,另一家是江川祥和塑料制品厂。飞龙电机厂地处火车站西站,临近金江,占地三十多亩,包括退休职工在内有六十多号人;祥和塑料制品厂地处江川火车站的东边,接近北关,临近康湖,占地二十来亩,职工总人数四十六人。这两家企业均是八十年代初成立的,职工平均年龄不高,且技术工人占多数,机关辅助人员不多。建立初期均火红了十几年,以后便渐渐衰退,适应不了市场机制,以致最终停产。

赵文龙在跟何靖文到飞龙电机厂实地察看了之后,突然有了新的想法,觉得将风力发电设备厂建在电机厂更合适,这里水运、陆运均方便。

赵文龙将想法告诉了何靖文,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向公司提出。孙敏霞和蔡振东均提出了一个时间问题,让何靖文和赵文龙一时犯了难。最后,还是赵文龙脑袋瓜子灵活,转了个弯,提出了租用场地的设想,这一设想马上得到了孙敏霞的肯定和支持。

于是,孙敏霞将此变化告诉了孙毅恒,孙毅恒很是吃惊,惊叹当时在会上怎么就没有想到这种建议。这也难怪,毅恒置业公司是搞房地产开发起家的,谁会去考虑租一块地办厂子呢?尽管事实上买地也是租用的性质,只是主权有所不同而已。但随即孙毅恒便想到租用场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也得谈判,要看人家是否同意,并且租用场地跟兼并重组不吻合,政府也未必赞成。于是,孙毅恒吩咐孙敏霞,要把问题分析考虑得再清楚再充分一些再作决定。这倒是一句很实在的话,透出了孙毅恒的老练和机智。公司于是决定先和飞龙电机厂接触一下,再视情况而定。

经过市政府的牵线搭桥,公司和两家企业开始正式接触和商谈。电机厂的厂长叫段兴达,塑料厂的厂长叫高守成,名字均很吉利,叫起来也很顺口。

何靖文首先和段兴达谈到租用场地和接收部分技术工人之事。

段兴达说得开个职工大会讨论一下,估计意见不会统一,大多数职工均会希望毅恒置业公司象接收家具厂一样收编整个厂子,现在房地产这么火爆,应该抓住这次机会,虽然厂里的债务不多,但社保拖欠了一大块,需要资金补齐。

何靖文默然了,他想,这也是事实,得充分考虑。

何靖文将跟段兴达商讨的结果分别告诉了蔡振东和孙敏霞,二人也犯难了,看来,还得走收编之路,另建新厂。

晚上,孙敏霞将目前建厂所遇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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