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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正当的理由(2/2)

集团投资成立足球俱乐部的初衷就是,尽快将俱乐部扶上正轨之后,然后就抽身离开,让其自生自灭;

足球毕竟是一项烧钱的运动,在玉城这座小城市里是很难玩得转的,注定是一个赔钱的玩意。

但是随着球队在亚冠的成功,集团看到俱乐部背后的巨大价值,高层改变了最初的想法;

不会坐视这块大肥肉从集团这里独立出去,就连冠名权也不想放弃;

毕竟是广西唯一的中超球队,如今又是中国第一家登上亚洲之巅的球队,身价早已今非昔比;

说白了,集团就是想反悔,要收回建队初期许下的“十年后放任自流”的诺言。

在讨论的过程当中,白汇俊明白这是上层的意思,并没有太多商量的余地;

他也就没有对此表示太大的异议,只是提出了两点个人意见,一是每年拨款不低于500万,二是签约年限降为六年,至2015年止。

白汇俊细致的阐述了自己的理由:“俱乐部如今的商业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门票收入、商品销售、赞助等占到了总营收的一半,基本上能够摆脱靠集团输血供养的局面。集团每年的拨款实际上就是购买球队的冠名权,相对于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球队动辄上亿的投入,500万已经相当划算,也是勉力维持的基本底线。”

至于将十年长约改为六年,他作如下解释:“在欧洲,俱乐部名称里是不允许出现企业名的,这也会是未来足球俱乐部去商业化的一项必然举措,具体可以参考球队中性名做得很好的日本联赛。迟则十年,短则五年,我认为国内就会跟上这股风潮的。”

“所谓的球队中性名不是不要赞助商,而是强调球队自主运营的作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的商业开发上,真正进入健康的良性循环发展状态。球队一直都会是集团的一份子,我们这样说也不是要做反骨仔,而是想进一步减轻集团的负担,以俱乐部的努力,创造出更辉煌的业绩。”

其实十年也好,六年也罢,这都是从长远考虑的行为,也必然是建立在球队能够持续运营下去的基础之上;

如果球队突然经营不下去,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白汇俊这席话说得合情合理;

也深刻的点出了这个道理,众人听明白了,自然也不会有反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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